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馆长、副馆长职责

---  图书馆实行院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,馆长主持全面工作,副馆长协助馆长开展工作。具体职责:
    一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法令、法规,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颁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》。
    二、贯彻执行院长的工作指示和决定,定期向院长报告工作。
    三、负责领导和制定全馆的发展规划、工作计划、图书设备购置计划、经费预算、决算、人员培训计划。
    四、负责主持召开馆务会,讨论决定本馆重大问题,研究决定行政管理和业务工作的重要问题。
    五、定期总结工作,并向主管院长和全馆工作人员报告工作。
    六、负责馆内组织机构的建立和调整。
    七、制定和修改完善本馆规章制度、岗位职责、工作实施细则、职工考核办法等,并组织贯彻执行。
    八、负责全馆的现代化建设,积极创造条件,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,进行业务管理和开展读者服务工作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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